5.6 “宋朝梦”的破灭
宋鸿兵2018年02月17日Ctrl+D 收藏本站
1067年,当宋神宗登上金銮宝殿之时,他发觉自己坐的不像是龙椅,而更像是一堆一颗火星就能引燃的干柴。他知道,再不改革,宋朝的基业就会大厦将倾。他看好了一位胆识过人的大臣来推行新政,此人就是王安石。
王安石早已看到了国家经济存在的严重困境,这就是积贫积弱,财政枯竭,经济萎靡,税负不均。那么,问题究竟严重到了什么程度呢?
首先,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大不如前。一个五口之家的典型的有地农户,有两个劳动力和三个孩子,家有耕牛而生产工具齐全,一年全家的口粮需要28.8石粮食,食盐折合1.2石,衣服折合3石~4石,饲料折合3石~4石。另外,农具修理、肥料也时有需求。算下来,一户农家要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和再生产,一年至少需要36石~38石粮食。
由于人口的增加,一家典型农户的土地已经从北宋初年的平均95亩,下降到宋神宗时代的50亩。北宋北方农田每亩产量约2石,考虑到平、丰、欠年各占1/3,则平均粮食收成约为1石。这样算下来,这家农户一年收成大约50石粮食,除去种子预留5石之外,所剩约45石粮食(每石约92斤)。一家吃饭消耗之后,尚存7石~9石(644斤~828斤),货币价值约2100文~2700文。
这是1000枚铜钱,当时大约可以买到
276斤粮食或33斤食盐
这户农家必须向官府缴纳的田赋两税(夏税和秋税)约为500文,这样的生活水平在朝廷税赋不重时,还可以过得比较滋润。但是,到宋神宗时期,土地兼并使得民众分摊的税负剧增。
官府在征收田赋正税时,越来越多地使用变相手段暗地增税。比如所谓的“折变法”,就是任意以这种实物折换成那种实物,或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将实物折成现金。在陈州,当地官府规定夏税只收钱不要粮,大小麦折钱100文,加上各种费用,官价定为每斗140文,而市场价仅为50文,逼得农户在市场上要卖近3斗的麦子才能上缴1斗的税;同时,官府为了确保食盐专营利润,强行向百姓摊派买盐,市价每斤30文的盐,官府硬卖100文,变相勒索3.3倍;然后官府再把盐折算成小麦,农户再遭一次盘剥;事情还不算完,官府再将小麦折算为现金,最终1斤盐卖到了350文,而市价不过30文。经过反复“折变”,农户的税赋暴涨了十几倍!其他各州虽然没有陈州这样贪婪,但“折变法”确实使农户的税赋压力大幅增加,农户的田赋支出不是国家规定的500文,而是数倍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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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田赋这一国家正税,变相税种也层出不穷。北宋朝廷为了在北方储备军粮,在各地强制摊派购粮,每石官府收购价仅300文,农户已经吃亏不小。不仅如此,官府一石粮食仅付1/4的现金,即75文,剩余3/4以茶折算,而配给茶的市价仅值37文,一石粮食被折成了112文。更可笑的是,连37文的茶也不是现茶,而是农户必须到遥远的产茶区去领取的“茶引”。无奈之下,农户不得不把“茶引”贱卖给商人。最终,农户一石粮食只卖了100文。如果摊派个两三石,农户就得损失收入400文~600文。
在这些隐性税收之外,其他历代的苛捐杂税地方官府也兼收并蓄。在原南唐统治的江南地区,税种多达17项,买卖牛羊、粮食、田宅有税,自家盖房要交“木税钱”,牛活着有税,死了也要交税(“牛皮钱”),人口多了要承担各种差役,分家过日子则要交“罚钱”;至于蒿钱、鞋钱、脚钱之类更是花样百出。正如朱熹所言:“古者刻剥之法,本朝俱备”。
苛捐杂税愈演愈烈的根源,正是土地兼并!
豪强大户的大规模土地兼并,对普通农户极其不利,豪强大户们占有的土地很少纳税。《治平会计录》曾计算:“计其租赋以知顷亩之数,而税赋不加者十居其七。”也就是说,高达70%的土地根本不纳税!其中的绝大部分自然是豪强大户们所占有。宋仁宗初期,土地兼并开始升温,豪强们大量买地却极力隐瞒,往往15亩~20亩地仅缴纳1亩的税金。到宋仁宗晚年,“势官富姓占田无限,兼并伪冒,习以为常,重典莫能禁止焉”。豪强大户隐田漏税的情况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,登记在官府的田地从宋真宗时的524万顷,锐减到宋仁宗时的228万顷,宋朝的土地竟然“消失”近半![8]
田赋锐减迫使官府在其他方面找补回来,本该由豪强大户们承担的田赋,通过各种形式被转嫁到了普通农户身上。
老百姓过日子本来就是算计茶米油盐这些家用,算来算去,种地的日子哪里还过得下去。在好年景时,也不过是勉强维持温饱,遇到天灾就只能抵押土地,被迫去借高利贷,利息高达100%~300%,一旦欠了高利贷,农户就铁定会失去土地。
人均50亩地的农户,怎么也算得上是北宋的中产阶级了,在沉重的苛捐杂税压迫之下,越来越多的人被迫卖掉土地,充当豪强们的佃农。而豪强大户所缴纳的田赋正是源于佃农的田租,佃农们本以为卖田投靠豪强大户是一条出路,最终发现这是一条更悲惨的绝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