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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· 滕文公下 · 一

孟子2018年06月21日Ctrl+D 收藏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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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第一、二、三、七、十各章,都涉及对士的出处去就问题的论述。孟子在与时人和弟子的交谈中,不止一次遇到对“不见诸侯”的做法表示怀疑或不解。从孟子的解释看来,他的态度包含两个方面:既要保持人格的独立与自尊,但也不故作清高,摆出一副拒人于门外的架子。在第三章所记与周霄的问答中,孟子道出了这两方面态度的深层动因:君子急于出仕,但又必须走正道。他的意思,一是手段与途径必须讲原则,和第一章中对“枉尺而直寻”的批评联系起来,这里显示了孟子反对以利益衡量行为的主张,我们可以称之为“非功利的道德观”;二是君子必须用世而有为,我们可以称之为“实践品格”。非功利的道德观使孟子保持着人格的独立与自尊,对公孙衍、张仪等策士的鄙视正是由此出发。入世的实践品格又使孟子在待人接物中具有一定弹性,对段干木、泄柳、陈仲子等廉士的批评,正是基于这一立场。这两个互为补充的方面,也就是儒家的“中庸”原则在出处问题上的具体表现。本篇其他各章,是对士之价值与使命(第四、九章)、仁政之意义与推行仁政之决心(第五、八章)、举贤授能(第六章)等问题的论述,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九章,既可由此了解孟子与杨朱、墨翟学说的分歧所在,也可见他以“正人心,息邪说”自命的道义担待,这正是孟子一生理想所系。


陈代曰(1):“不见诸侯,宜若小然。今一见之,大则以王,小则以霸。且《志》曰:‘枉尺而直寻’,宜若可为也。”

孟子曰:“昔齐景公田,招虞人以旌(2),不至,将杀之。志士不忘在沟壑,勇士不忘丧其元。孔子奚取焉?取非其招不往也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何哉?且夫枉尺而直寻者,以利言也。如以利,则枉寻直尺而利,亦可为与?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(3),终日而不获一禽。嬖奚反命曰:‘天下之贱工也。’或以告王良。良曰:‘请复之。’强而后可,一朝而获十禽。嬖奚反命曰:‘天下之良工也。’简子曰:‘我使掌与女乘。’谓王良。良不可,曰:‘吾为之范我驰驱,终日不获一;为之诡遇(4),一朝而获十。《诗》云:“不失其驰,舍矢如破(5)。”我不贯与小人乘,请辞。’御者且羞与射者比,比而得禽兽,虽若丘陵,弗为也。如枉道而从彼,何也?且子过矣!枉己者,未有能直人者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 陈代:孟子弟子。

(2) 招虞人以旌(jīnɡ):古代君王有所召唤,视所召唤者的身份地位出示相应的信物,旌是召唤大夫所用,召唤虞人该用皮冠。虞人,守苑囿的吏。

(3) 赵简子:晋国正卿赵鞅。王良:春秋末年善于驾车的人。奚:人名。

(4) 诡遇:指不依法度驾御。

(5) 舍矢:发箭。如:而。破:破的,指射中猎物。引诗见《诗经·小雅·车攻》。

【译文】

陈代说:“不去谒见诸侯,似乎太小气了吧。如今去见一见,大可以行仁政使天下归服,小可以凭武力称霸中国。况且《志》说:‘委曲一尺而伸张八尺’,好像是可行的。”

孟子说:“从前齐景公打猎,用旌旗召唤管猎场的人,那人不来,齐景公要杀他。有志之士不怕弃尸沟壑,勇敢的人不怕丢掉脑袋。孔子赞同他什么?就是赞同这点:违背礼的召唤,他不去。假如不等待人家的召唤就去,那算什么?况且所谓委曲一尺而伸张八尺,这是根据功利来说的。如果以功利为根据,那么,委曲八尺伸张一尺而有利,也可以做吗?从前赵简子命令王良为他的宠幸小臣奚驾车,一整天都没有猎获一只禽兽。小臣奚回去禀告说:‘王良是个拙劣的驾车人。’有人把这话告诉王良。王良说:‘请让我再来一次。’奚勉强同意了,一个上午就猎获了十只禽兽。小臣奚回去禀告说:‘王良是个了不起的驾车人。’赵简子说:‘我让他专门为你驾车。’就跟王良说。王良不同意,说:‘我为他规规矩矩驾车,一整天打不着一只;为他不守规矩驾车,一个上午就打着了十只。《诗经》说:“跑起车来中规矩,发出箭去必破的。”我不习惯为小人驾车,请允许我推辞。’驾车人尚且羞于跟坏射手合作;合作而猎获禽兽,即使是堆积如山,也不干。假如委曲真理而跟从诸侯,那又算什么?况且你错了!自己不正直的,从来没有能使别人正直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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