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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· 万章上 · 五

孟子2018年06月23日Ctrl+D 收藏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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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章曰:“尧以天下与舜,有诸?”

孟子曰:“否。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”

“然则舜有天下也,孰与之?”

曰:“天与之。”

“天与之者,谆谆然命之乎(1)?”

曰:“否。天不言,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。”

曰:“以行与事示之者,如之何?”

曰:“天子能荐人于天,不能使天与之天下。诸侯能荐人于天子,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。大夫能荐人于诸侯,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。昔者,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,暴之于民而民受之(2)。故曰:天不言,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(3)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 谆谆(zhūn):教导不倦的样子。

(2) 暴:显示。

(3) 行:指个人的行为。事:指政事。

【译文】

万章说:“尧把天下给了舜,有这事吗?”

孟子说:“没有。天子不能把天下给人。”

“那么舜享有天下,是谁给他的?”

孟子说:“天给他的。”

“天给他,是反复叮咛命令他的吗?”

孟子说:“不。天不说话,只通过行为和政事显示给他罢了。”

万章说:“通过行为和政事显示给他,是怎样的?”

孟子说:“天子能把人推荐给天,却不能让天给他天下;诸侯能把人推荐给天子,却不能让天子给他诸侯之位。大夫能把人推荐给诸侯,却不能让诸侯给他大夫之位。从前尧把舜推荐给天而天接受了他。把舜显示给老百姓而老百姓接受了他。所以说,天不说话,只通过行为和政事显示给他罢了。”


曰:“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,暴之于民而民受之,如何?”

曰:“使之主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天与之,人与之,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舜相尧二十有八载,非人之所能为也,天也。尧崩,三年之丧毕,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(1)。天下诸侯朝觐者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讼狱者,不之尧之子而之舜;讴歌者,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,故曰天也。夫然后之中国,践天子位焉。而居尧之宫,逼尧之子,是篡也,非天与也。《太誓》曰(2):‘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 南河:即黄河,因在尧时都城的南面,故称。

(2) 《太誓》:《尚书》篇名。

【译文】

“请问把舜推荐给天而天接受了他,把舜显示给老百姓而老百姓接受了他,是怎样的?”

孟子说:“让他主持祭祀而百神享用,这是天接受了他;让他主持政事而政事有条不紊,老百姓满意他,这是老百姓接受了他。天下是天给他的,是老百姓给他的,所以说:天子不能把天下给人。舜辅佐尧二十八年,这不是一个人所能决定的,是天意。尧死后,三年的服丧期限也结束时,舜避开尧的儿子,到南河的南边去。天下诸侯来朝见的,不到尧的儿子那里而到舜那里;打官司的,不到尧的儿子那里而到舜那里;歌颂的,不歌颂尧的儿子而歌颂舜,所以说是天意。这样他才回到中国,继承了天子的职位。如果是当初就住到尧的宫室里,逼迫尧的儿子,那是篡夺,不是天给他。《太誓》说:‘天用我们老百姓的眼睛来看,天用我们老百姓的耳朵来听。’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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