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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· 尽心下 · 二十七

孟子2018年06月24日Ctrl+D 收藏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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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曰:“有布缕之征(1),粟米之征,力役之征。君子用其一,缓其二。用其二而民有殍,用其三而父子离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 布缕之征:是当时统治者向百姓征收的赋税名目。

【译文】

孟子说:“有征收布帛的税,有征收粮食的税,有征发人力的税。君子只采用其中的一种,对于另外两种,暂不使用。如果同时征收两种税,百姓就会有饿死的;如果同时征收三种税,那么父子就会离散。”